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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个人防护的通告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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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个人防护的通告

〔〕第24号

广大居民朋友:

近期,省内部分地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持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疫情隐匿传播,科学、精准、有效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个人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到达单位或者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公共场所尽量不接触公共区域物品,避免人群聚集,工作场所要通风消毒,工作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二、从事基层防控、交通运输、宾馆服务、窗口服务、餐饮、安保、快递及外卖等行业工作人员,要尽量高标准防护,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等,每日至少测量两次体温,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检查就医。在开展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三、复工返岗人员返岗前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告健康情况、假日期间出行情况以及聚会情况,主动落实好健康防护措施,得到单位准许后才能上岗。严格遵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餐安排,采取分餐方式,避免多人共同用餐,避免面对面就餐。出现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企业和社区(村屯)报告。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每天要加强清洁消毒,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

四、各商场、超市、个体门店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佩戴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有肉眼可见污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在上岗时一定要佩戴口罩和手套。

五、全体居民要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好外出人员的个人防护,孕妇、老人、孩子尽量不外出,外出一定要戴好口罩,积极配合商场、超市工作人员的防疫工作。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时间,减少外出次数。与他人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回家后一定要认真洗手,同时对手机、钥匙、外套、鞋子进行消毒。

六、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广大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按要求报备或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已在社区、村屯排查登记的除外)的来(返)宝人员,广大居民可采取电话举报方式向县有关部门报告,举报人需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给予举报人至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公安热线

疾控中心热线-

宝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8月27日

统筹:武超

原标题:《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个人防护的通告〔〕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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